一、赔偿责任范围及险种:
(一)船壳险(以中国船舶保险条款为例)包括主险和特殊附加险两种。主险又可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两种。
1、全损险通常承保包括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船舶的全部损失
(1)自然灾害包括火灾、爆炸,地震、火山爆发、闪电等;
(2)意外风险包括触礁、搁浅,暴力盗窃、抛货,装卸货物产生的意外事故等;
(3)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
(4)船长、船员的疏忽或故意行为等。
2、一切险承保上述原因所造成被保险船舶的全损和部分损失以及
(1)船舶碰撞责任;
(2)船舶共同海损;
(3)救助和施救费用及有关船舶碰撞责任等。
3、附加险经约定,可附加战争险、罢工险、拖轮拖带责任险、螺旋桨单独损失险、船东对船员责任险等。
(二)保赔险通常承保的风险有下列项目:
• 船员意外疾病及伤亡 • 由于船方过失所致装卸工人、旅客或其他工作人员的伤亡
• 碰撞超额责任 • 损坏码头和固定或浮动的建筑物
• 油污和罚款 • 为船方服务的岸吊人员合同内的责任赔偿
• 浪损他船或货物 • 触礁移船
• 货损货差等 • 拖轮合约内的船方责任
二、保费和费率:
费率是根据船级社、船籍、船龄、航线、管理水平、免赔额等因素确定。
保费:船壳险按照船舶的价值计算,保赔险按照船舶的吨位计算。
三、主要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由于战争、内战、革命、叛乱、骚动或由此引起的民间纷争;
3、船舶承运违禁品、偷越封锁线、或从事非法贸易等非法行为;
4、水雷、鱼雷、炸弹、爆炸品或其他类似武器而引起的责任、费用或开支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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