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54070001
客户服务
经纪委托协议
 

中国保监会(现已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四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委托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保险经纪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制作并出示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客户告知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保险经纪人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 (二)保险经纪人获取报酬的方式,包括是否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等情况;

(三)保险经纪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

保险经纪人合规展业流程:

1、签署《协议》及《客户告知书》确定服务关系;

2、为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提供保障方案、完成投保动作等;

3、保单签署回执;

4、依法收取佣金;

5、根据《协议》约定提供售后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