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揉眼撞死养护工获刑4年
(摘自6月25日东方早报)司机崇启大桥揉眼睛,致使8名道路养护工5死3伤。昨天,崇明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毛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10月15日,沪陕高速崇启大桥段距陈海公路2公里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行驶中的轿车突然冲撞中央隔离护栏,正在道路边进行绿化作业的8名养护工人被撞。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事发时,毛某仅18岁,取得驾照才3个月。
法院审理后查明,当时被告人毛某因扶眼镜、揉眼睛而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酿成事故。
事故发生后,毛某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警方,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交警部门经过调查作出了毛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园林公司在道路上施工养护时,未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负事故次要责任的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毛某具有自首情节,园林公司在案发后已经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遂从轻作出上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