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统计制度正式颁布 |
发布时间:2010-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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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6日,中国保监会颁布了《农业保险统计制度》,该制度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执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该制度,11月15日,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召开了视频会议,全国各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分管统计工作的公司领导、公司统计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上海、吉林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监局分管统计工作的局领导、全国35个保监局统研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农业保险统计制度实施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统计信息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农业保险统计制度》是通过对农业保险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情况的统计和分析,把握农业风险规律,分析农业损失原因,核算农险经营结果,为制定农业保险政策和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提供支持的一项统计制度。 据了解,该制度的基本框架分为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两大类。农业保险又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经营的,对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因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涉农保险是指除农业保险以外,其他为农业服务业、农村、农民直接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包括涉及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等方面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如农房保险、农机保险、渔船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专门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的设施的保险也列入涉农保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保质保量地做好此项工作,保监会将委托中国保险学会在近期举办“农业保险统计制度培训班”,对各公司统计、财务和信息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结束后,保监会统计信息部与各公司将同时启动信息系统改造工作,并要求各公司在2008年2月底之前完成系统改造与测试工作。 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要求各保监局2008年对外报送和披露的农业保险统计数据以系统内的数据为准,临时统计报表的数据同时停用。据悉,保监会将对2008年1月的月报报送情况进行考核,必要时将考核情况进行公布。 统计信息部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实施工作,要把这项工作看作是支持农险,服务农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从数据的源头抓起,把握好各个环节,用制度、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 统计信息部有关负责人说,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将加大统计检查力度,对于统计违规行为,将依照统计管理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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