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发3月1日晋城
■ 两辆甲醇车追尾致隧道内燃烧73小时
■ 遗体残骸高度碳化
国务院调查组昨日在山西晋城召开晋济高速公路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全体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经现场清理、走访排查和采取DNA鉴定等技术手段核查,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
3月1日,位于山西省晋城市境内的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内发生两辆甲醇车追尾相撞,导致前车甲醇泄漏,司机在处置过程中甲醇起火燃烧,造成隧道内42辆汽车、1500多吨煤炭燃烧,并引发液态天然气车辆爆炸,大火烧了73小时才被扑灭。
肇事司机处置不当
3月1日14时50分,晋城市福安达物流公司驾驶人李建云驾驶重型罐式货车(核载30.6吨,实载29吨甲醇),由北向南行驶至二广高速公路1060公里加900米处岩后隧道路段,进入隧道光线骤然变暗,未及时发现前方车辆排队等候通行,导致进入隧道10米即追尾碰撞前方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公司汤天才驾驶的重型罐式货车(核载32吨,实载29.6吨甲醇)。
当时,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车辆碰撞后,李建云、汤天才下车查看情况,发现两车卡在一起,并有甲醇泄漏。私下协商后,前方车辆驾驶人汤天才上车驾驶车辆向前移动,两车分开后,再次下车查看情况时发现泄漏的甲醇起火燃烧。两车上的司机和押运员共4人弃车逃离现场。目前,这4人已被警方控制。
由于岩后隧道入口低、出口高,汤天才驾驶的货车所载甲醇在隧道入口处泄漏燃烧后,火势迅速沿隧道由入口向出口蔓延,先后引燃前方排队等候通行的运煤车(据了解,当时隧道内有33辆运煤车排队等候通行),并引发隧道内一辆拉有液态天然气的车辆发生爆炸。
另外,国家对危化品运输管理有严格规定,驾驶员与押运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据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调查,发生碰撞事故的两辆车上的驾驶员与押运员都持有从业资格证,但对所拉运货物的特性、安全运输的规定、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等基本知识一概不知,只知道所拉货物为易燃物。
隧道烟雾报警器失灵
据现场救援人员介绍,全长800米的岩后隧道内没有排风设施,事故发生后,隧道内浓烟滚滚,救援人员戴着防毒面具、氧气罐都呆不了20分钟。
烟雾报警器失灵,没有起到报警作用,一些车辆里的人员没有及时逃离;隧道中间的应急逃生通道关闭,逃生指示不明显,火灾事故发生后,现场一片混乱,人员只能从隧道的南北出口逃离,中间的人没来得及逃离。
更为遗憾的是,消防水龙头竟然不出水,消防车辆只能从高速路下边拉水灭火、降温,延误了灭火时间。事故发生1小时40分后,一辆拉有液态天然气的大型车辆又发生了爆炸,汽车的一半在隧道内被炸飞了50米。
记者调查发现,岩后隧道北口往南5公里处设有一个煤焦管理站。2月28日由于晋城地区降大雪,晋城市区域内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晋济高速公路因不具备通行条件于当日17时40分封闭。3月1日7时10分晋济高速公路恢复通行,致使运煤车辆集中驶入。因煤焦管理站通行缓慢,导致事故发生路段车辆拥堵,隧道内排队等候有33辆运煤车,最后引燃了车上的煤炭,加重了事故后果。
残骸碳化DNA鉴定困难
晋城市政府新闻办5日曾通报称,事故现场搜救工作结束,现场发现12具遇难者遗体,1名伤者因抢救无效死亡。
11日,晋城县新闻办又通报称,事发后经反复勘验调查,确认损毁车辆42部,现场有48人逃生,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此外,陆续有群众申报失踪失联人员39名,因现场情况极其复杂,确认遇难人数难度很大。截至3月11日10时,通过DNA鉴定确认16名遇难者身份。鉴于现场搜集的大部分遗体残骸高度碳化,DNA鉴定非常困难,有关专家已赶赴现场给予技术支持。同时,公安机关已组织专门力量,通过车辆信息、户籍资料、亲属印证、同乘人员证实等措施,进一步确认其他失踪失联人员身份。
经国务院批准,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西省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
调查组全体会议指出,经初步分析,这起事故暴露出肇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挂而不管、以包代管;肇事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意识薄弱,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距隧道出口3.8公里处设置的煤检站不利于车辆快速通过隧道;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隧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