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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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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外籍人士及其家庭成员度身定制的医疗保险计划 GHSH400 Plan GHSH400计划摘要 全球范围内每保险年度最高保险金额2,000,000美元 在国际医疗服务机构的上海分支机构就医时享受免付费 提供门诊保障 可选择附加生育和齿科保障 没有免赔额和自负额 24小时全球急救援助和免费第二医疗咨询服务 团体和个人/家庭均可投保 保障内容: 一、住院与门诊手术费用补偿 1.全部床位费用,包括护理费用 2.全部父母陪宿费用(在同一病房内加床) 3.全部手术室费用、重症监护费用、X光透视费用、化验费、药物和药品费用、血液和血浆费用、外科器材费用、轮椅租金及手术植入物费用 4.全部外科医生费用,包括术前、术后服务费用 5.全部麻醉费用 6.全部专业医生费用,包括内科医生、专科医生、放射科医生、理疗科医生和病理科医生费用
二、私人护理费用补偿 1.经主治医生确认为医疗上必须的、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私人护理费用 2.根据外科主治医生或专家推介、在出院后立即由注册护士提供家庭护理的费用;每一病症最多赔付日数以30天为限
三、器官移植费用补偿 1. 心脏、肝脏、肾脏或骨髓移植手术费用;每一病症最高给付金额以200,000美元为限
四、急救费用补偿 1. 由美国国际支援公司提供全球急救援助(包括撤离和运送回国)的全部费用 2. 急诊室治疗的全部费用 3. 健全天生牙齿因意外伤害受损72小时内的全部齿科治疗费用
四、门诊费用补偿 1. 医生及专科医生门诊的全部费用 2. 经主治医生推介的理疗医生的全部费用 3. 处方药物、敷料、X光透视、诊断检验和外科器材的全部费用
五、补充医疗费用补偿 理疗师(无需主治医生推介)、脊柱矫正医师、针灸师、整骨医生、同种疗法医师、正骨师及中医师提供服务的费用;每一被保险人每保险年度最高给付金额以500美元为限
六、精神或神经功能紊乱医疗费用补偿 住院费用;每一被保险人每保险年度最高给付金额以5,000美元为限,同一被保险人终生累计给付金额以10,000美元为限
七、生育保障(可选) 对于90天等待期后开始的妊娠,补偿产前和产后服务、分娩费用(包括一切医院和医生费用)、保单定义的严重妊娠并发症及最多7天的婴儿室护理费用;同一次妊娠累计给付金额以8,000美元为限
八、艾滋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保障 保险合同生效5年后首次出现征候或症状的,保障方才生效;同一被保险人终生累计给付金额以100,000美元为限
九、收容/临终关怀保障 同一被保险人收容/临终关怀保障终生累计给付以5,000美元为限
GHSH350 Plan GHSH350计划摘要 全球范围内每保险年度最高保险金额2,000,000美元 可选择附加生育和齿科保障 24小时全球急救援助 免费第二医疗咨询服务 团体和个人/家庭均可投保
保障内容: 一、住院与门诊手术费用补偿 1. 全部床位费用,包括护理费用 2. 全部父母陪宿费用(在同一病房内加床) 3. 全部手术室费用、重症监护费用、X光透视费用、化验费、药物和药品费用、血液和血浆费用、外科器材费用、轮椅租金及手术植入物费用 4. 全部外科医生费用,包括术前、术后服务费用 5. 全部麻醉费用 6. 全部专业医生费用,包括内科医生、专科医生、放射科医生、理疗科医生和病理科医生费用
二、私人护理费用补偿 1.经主治医生确认为医疗上必须的、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私人护理费用 2.根据外科主治医生或专家推介、在出院后立即由注册护士提供家庭护理的费用;每一病症最多赔付日数以30天为限
三、器官移植费用补偿 心脏、肝脏、肾脏或骨髓移植手术费用;每一病症最高给付金额以200,000美元为限
四、急救费用补偿 1. 由美国国际支援公司提供全球急救援助(包括撤离和运送回国)的全部费用 2. 将被保险人送往当地医院的全部救护车费用 3. 急诊室治疗的费用(每次扣除免赔额100美元) 4. 健全天生牙齿因意外伤害受损72小时内的全部齿科治疗费用
五、出院后治疗补偿 1.补偿被保险人出院之日起90天内发生的正常的随访治疗费用 2.医生及专家门诊的全部诊疗费用 3.按主治医生的推介所进行的理疗师、脊柱整形师、针灸师的全部治疗费用 4.全部处方药、包扎、X摄片、化验及手术器具费用
六、精神或神经功能紊乱医疗费用补偿 住院费用;每一被保险人每保险年度最高给付金额以5,000美元为限,同一被保险人终生累计给付金额以10,000美元为限
七、生育保障(可选) 对于90天等待期后开始的妊娠,补偿产前和产后服务、分娩费用(包括一切医院和医生费用)、保单定义的严重妊娠并发症及最多7天的婴儿室护理费用;同一次妊娠累计给付金额以6,000美元为限
八、艾滋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保障 保险合同生效5年后首次出现征候或症状的,保障方才生效;同一被保险人终生累计给付金额以100,000美元为限
九、收容/临终关怀保障 同一被保险人收容/临终关怀保障终生累计给付以5,000美元为限
附加齿科医疗保险(可选) 若任何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内接受牙科医生或口腔保健员施行的下列牙科治疗,本公司将以各项赔偿限额为限补偿该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合理且必须的费用:
投保年龄0-65周岁 常规牙科治疗 检查 洁牙 普通复合充填补牙术 烤瓷全冠牙 拔牙术 每保险年度最高700美元
成年人牙科修复术 拔除阻生牙、掩埋牙或未萌牙 牙根移除 牙根管治疗 牙结石剔除 颞骨切除术 牙桥托安装或修复 牙全冠安装或修复 假牙安装或修复 每保险年度最高1500美元
定义 “牙科医生”系指与任何相关被保险人无血缘或婚姻关系,并获其行医所在国主管当局颁发的行医执照并在该执照和所受培训范围内提供牙科治疗的适格的从业人员。
“口腔保健员”系指受雇于或服务于牙科医生,或该牙科医生行医所在国主管当局颁发提供洁牙与麻醉等服务执照、并在有执照的牙科医生的指导与直接监督下提供前述服务的适格人员。
条款和条件 相关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日当日或之后首次就诊即需要医治的所有牙病,应被视为本保险项下的受保前病症。首次就诊时应确认本公司于本附加险项下应承担的保险责任,或做出诊断。
被保险人应在本保险生效后立即进行牙科检查,以确定其是否存在受保前病症。在首次接受牙科医生诊断时,应进行全套牙科检查与全套X-光检测。首次就诊于牙科医生的费用,包括牙科医生诊断费用和X-光检查费应在本保险承保范围内。首次于本附加险项下提出索赔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牙科医生出具的全套牙科检查报告
本附加险仅可附加于美亚外籍人士医疗保险GHSH400和GHSH350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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