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忠诚险 |
发布时间:2010-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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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做为企业的投资者或授权管理者,是否担心贵公司的雇员可能存在以下行为:
偷盗公司财产(包括货物、金钱、设备等)。 挪用公款。 侵吞公司财产(包括货物、金钱、设备等)。 篡改、伪造公司文件、票据等。 我们无法控制这些行为的发生,但可以利用商业忠诚保险将损失减到最低
忠诚保险对投保人由于其雇员的单独或与人共谋所为的欺诈或不诚实行为而遭受的金钱或其他财产损失负责进行赔偿。
我们所指的雇员是
“雇员”是指在保险期间内服务于被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偿付的工资、薪金或佣金,并有权主持和指导业务的任何自然人(除被保险人的董事或托管人外,无论其是否以其他身份作为公司的官员或雇员)。但不包括任何经纪人、代理人、委托商、受托人、承建商或其他同样性质的代理或代表。
一、保障范围: 在保单规定的赔偿期限内,被保险人由于其雇员的欺骗或不忠实行为而遭受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二、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分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或每位雇员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由保险双方按照风险大小协商确定。
三、投保手续 1、向本公司任一营业点索取投保单、保险条款和有关资料; 2、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 3、确定赔偿限额,商定保险费率; 4、填写并递交投保单。
四、发生保险事故后的处理 1、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马上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2、确认保险责任后,被保险人应按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保险公司在核定损失后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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