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保保险 |
发布时间:2010-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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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一种. 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信用证和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它补偿出口企业按合同规定出口货物后,或作为信用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提交单据后,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发生而直接导致的出口收汇损失。 适保范围 Ø 货物、技术或服务从中国出口或转口; Ø 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或赊销(O/A)等; Ø 付款期限:一般在180天以内,亦可扩展至360天; Ø 有明确、规范的出口贸易合同。
承保风险 Ø 包括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 Ø 政治风险指买方所在国家(地区)相关的国家风险,包括: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 ² 开证银行被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汇兑货款; ² 开证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延期付款令,造成货款迟付; ² 开证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开证银行无法履行付款义务;
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 ² 禁止或限制汇兑; ² 禁止进口; ² 撤销进口许可证; ² 颁布延期付款令; ² 发生战争等。 Ø 商业风险指买家信用风险,包括: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 ² 开证银行因破产、停业或被接管等无力偿还债务; ² 开证银行拒付货款; ² 开证银行拖欠货款;
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 ² 买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² 买方拒绝受领货物并拒付货款; ² 买方拖欠货款。
理赔追偿 Ø 通报可损是被保险人义务,索赔是被保险人权利; Ø 被保险人可在一定限度内选择赔偿比例,赔偿比例的选择与保险费率的高低相关联; Ø 对符合条件和单证齐全的赔案,实行快速赔付; Ø 被保险人如逾期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赔偿比例会降低。
保险费率的厘定与保险费的收取 Ø 出口企业将信用证、非信用证出口业务全部投保,风险相对分散,保险费率较低; 保险费率的厘定主要取决于进口国国家风险类别、支付方式和信用期限等。一般来说,进口国风险越低、支付方式的风险度越低、信用期限越短,保险费率就越低;反之,则越高; 出口企业按约定方式向中国信保申报符合保险单承保范围的全部出口;中国信保每月或按约定时间根据出口企业申报的发票金额和《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具体费率计收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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