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物流综合保险 |
发布时间:2010-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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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物流货物保险 1.1一般承保范围 1.1.1保险标的 除了事先申报的货物和不保货物之外,所有的物流货物都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事先申报的货物: A.金银、珠宝、钻石、玉器、贵重物品 B.古玩、古币、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等其他收藏品 下列货不在保险范围内: A.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 B.现金、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1.1.2保险责任 A.根据合同法,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一般采用列明式而不是一切险方式的保险责任 C.保险人还负责赔偿损失发生时因施救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必要和合理的施救费用以及调查费用 1.1.3保险价值 A.带发票运输的货物的保险价值为发票价(仅包括运输、存储和加工费用)不含加成。 B.不带发票运输的货物的保险价值为目的地的完好市场价(或起运地完好市场价加上运输、存储的加工费用) C.特约保险货物的保险价值为约定的价值 1.1.4保险费 A.投保时根据预计保险金额算出预付保险费,保险期间结束时,根据实际保险金额计算出实际保险费 B.实际保险费高于预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应补交其差额部分;预付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的,保险人退还其差额部分 C.最低保险费为RMB30,000 1.1.5责任起讫 A.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责任随物流货物控制权的转移而转移 B.被保险人为供应商时,保险责任自保险期间开始后保险标的运离被保险人在该保险标的的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起运地第一个仓储仓库或存储处所时开始,至采购商在该保险标的买卖合同上注明的目的地的第一个仓储仓库或存储处所时终止 C.被保险人为采购商时,保险责任自保险期间开始后保险标的运离供应商在该保险标的的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起运地第一个仓储仓库或存储处所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在该保险标的买卖合同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最后一个仓储仓库或存储处所时终止 1.1.6赔偿处理 A.货物可按件数或重量拆分 损失程度=损失件数(重量)/总件数(总重量) B.货物无法拆分 损失程度=(货物完好价—受损后价值)/货物完好价 C.赔偿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1.2附加险—附加盗窃险和提货不着险 A.被保险人/投保人义务 [a]被保险人必须及时提货,如发现货损货差或提货不着应取得责任方(包括作为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投保人)的货损货差证明,并向其提出书面索赔,以保留保险人的追偿权利 [b]在得知货损货差的情况下,投保人或其代表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在三日内通知被保险人,协助保险人调整 B.本部分保险实施20%的绝对免赔额
第二部分:物流责任保险 2.1一般责任范围 2.1.1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 A.对货物所有人在运输合同以及在运输相关的存储、加工合同下的赔偿责任 B.作为运输分包商对总运输承包商的责任 C.抗辩所产生的法律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 2.1.2责任免除 A.不可保的货物、人身伤害和其他财产损失、罚款、精神伤害 B.人为因素 C.不可抗力 2.1.3责任限额 A.带发票运输的货物,责任限额为发票价(包括运输、存储和加工费用) B.不带发票运输的货物,责任限额为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市场价 C.特约保险货物,责任限额为约定的价值 D.保险合同还约定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 2.1.4保险费 A.根据被保险人的预期年业务收入计算,到年终时根据实际保险费多还少补 B.最低保险费为RMB20,000 2.1.5责任起讫 A.同物流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 B.但保险人不负责物流活动结束后,由于收货人未及时提货,物流货物保险额外延长的十天保险期限,物流责任保险不提供 2.1.6赔偿处理 赔偿金额=受损货物的责任限额—损坏货物市场价(残值)—免赔额—不必支付的相关费用 2.2附加险种 2.2.1附加清理残骸费用保险 A.清理残骸费用赔偿限额每次事故RMB100,000或物流货物损失金额的10%,以低着为准 B.如果投保了物流货物保险,不管物流货物保险的施救费用和清理残骸费用是否超过保险货物的价值,保险人都负责清理残害费用的赔偿 2.2.2附加错发错运错运损失保险 A.保险责任:保险人仅负责由于错发错运所额外支付的费用 B.责任免除 [a]空运费用,除非运输合同事先约定或经保险人同意 [b]故意行为或不可抗力造成信息系统故障导致的运输费用 C.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以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10%为限 2.2.3附加盗窃损失险 A.责任免除:与物流货物保险条款中的盗窃提货不着附加险不同,本附加险将被保险人、其代理、其雇员的故意或盗窃行为;仓储或加工过程中的盗窃行为;盘点短少或不明原因短少除外 B.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协助调查 2.2.4附加流通、加工、包装第三者责任保险 A.保险责任:流通、加工、包装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B.责任免除: [a]货物的损失和相关费用 [b]被保险人的代表或雇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c]物流货物造成飞机或船舶的损失 [d]污染 C.责任限额分累计、每次、每人责任限额三种 D.保险费以预计流通、加工、包装营业收入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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