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责任范围:
由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因下列原因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工作期间的过失行为;
2、被保险人施工造成的供电线路断路、短路、搭错线;
3、被保险人造成的供电线路电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4、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5、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本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二、承保对象:
凡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正式投入运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供电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三、保费和费率:
费率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专业服务合同、业务类型、承接的客户规模、所处的地域、人员专业层级构成、内部治理状况、事故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等来确定。
保费=赔偿责任限额×风险费率
四、主要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2、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抢夺;
3、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4、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5、火灾、爆炸;
6、地震、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
7、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8、供电设备的供电线路的正常麻、磨损或超过使用年限;
9、被保险人有计划的安排停电、限电、调整负荷;
10、被保险人管辖经外的电网故障。
11、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产品、贮藏物品的损坏和报废;
12、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停工、停产等一切间接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