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综合保险 |
发布时间:2010-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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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综合保险是依托街道办事处搭建社区保险平台,为街道及社区居民提供了财产安全保障和生活风险保障,为创建和谐文明社区提供切实的服务,既提高了街道社区的抗风险能力,又进一步拓宽了保险服务领域,减少了社区居民的后顾之忧。
社区综合保险保障 1. 社区居民住宅及公共设施火灾责任综合保障 2. 社区公众责任保障 3. 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障 4. 街道固定财产保障
社区居民住宅及公共设施火灾责任综合保障 保障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街道社区内属街道使用的公共设施,街道所属各类行政部门、辖区内的居民房屋及街道辖区范围内与市民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场所。如街道所属政府的各类行政部门集贸市场、图书馆、娱乐活动室、文教卫生等部门由火灾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意外伤害。
社区公众责任保障 保障发生在街道辖区公共场所范围内(各健身点、街道各行政办事机构、文体服务中心、医疗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及街道社区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的场所等)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除外),造成第三这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需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或启动政府救助程序产生的费用,依法由街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的规定在限额内赔偿。 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障 保障街道办事处所管辖的公务员、事业干部、居委干部及街道聘用的各类工作人员由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意外伤害医疗等费用。对投保本综合保险的人员,因见义勇为行为(需经区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而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的,由保险公司另行给府人民币5万元的意外保险保障。 街道固定财产保障 保障街道所属固定资产、装潢、办公设备及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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