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险种介绍:
平安险(F.P.A):被保险货物由于海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推定全损,以及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水渍险(W.A):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上了被保险货物由于海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般附加险: 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撞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绣损险。
一切险(A.R):包括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由于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特别附加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毒)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货险。
特殊附加险:战争险、罢工险。
二、赔偿责任范围:
1、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
3、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进行抢救,采取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5、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6、其他经认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三、条款适用对象:
平安险:适用低值、裸妆的大宗货物,如矿砂、钢材、铸铁制品等;
水渍险:适用于不大可能发生碰损、破碎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如铁钉、铁丝、螺丝等小五金类商品,以及旧汽车、旧机床、旧设备等二手货;
一切险:包含平安险和水渍险,适用于各类货物,尤其是高精度、高价值的设备。
三、保费和费率:
影响费率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1. 货物的种类、性质、包装等;
2. 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和港口情况;
3. 运输方式;
4. 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条件;
5. 被保险人和船东的信誉及过去3年(或5年)的损失记录;
6. 其他因素,如国外的供求、市场上的同业竞争的状况;
7.免赔额和除外责任。
保费 =发票价×(1+加成率) ×风险费率
四、主要除外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耗损、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 属于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货损。
本简介仅做参考,详见保单条款及特别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