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险可分为: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个人责任保险和综合公共责任保险等险种。 公众责任又称第三者责任,是指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因自身的疏忽或过失等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而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赔偿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从事所保业务活动时,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疾病、残疾、死亡)和财产的损失所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包括诉讼费用。
二、公众责任适用范围:
工厂、办公楼、宾馆、超市、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大型体育娱乐活动场所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投保该险种。
三、保费和费率:
根据每一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逐笔议订费率,保险人一般按照每次事故的基本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分别制定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项费率。还要考虑
1、被保险人业务产生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
2、被保险人的风险类型、被保险人的管理水平与管理效果;
3、被保险人以往损失赔偿记录等;
4、免赔额。
以赔偿限额(累计或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为计算依据,保费=累计赔偿限额×风险费率;
四、主要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合同责任,除非该合同责任同时用于法律责任;
2、被保险人的雇员所遭受的人身伤害;
3、其雇员、代理人照管、控制的财产损失;
4、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不洁的食物或饮料;
6、自然灾害及其污染造成的损失;
7、属于被保险人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机动车、火车、船只、飞机、电梯、起重机或其他升降装置。
本简介仅做参考,详见保单条款及特别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