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是以建筑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适用于民用、工业用及公共事业用等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保险为这些项目在建过程中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提供风险保障,建筑/安装工程的赔偿责任范围有两种,一是工程物质损失,二是对第三者人和物的损失赔偿责任。
一、赔偿责任范围:
(一)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单列明的工地范围内的保险财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保险人均负责赔偿。
2、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有关费用、必要的场地清理费用和专业费用等,但不包括被保险人采取施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第三者责任是一种以工程施工为经营活动,以工地为场所的公众责任,它承保建筑工程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以及邻近地区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罚款。
二、建筑安装工程的被保险人:
1、发展商(工程所有人);
2、工程总包和分包商;
3、设计师;
4、贷款银行及债权人;
5、其他关联方。
三、保费和费率:
每项工程的保险费率依各工程的具体风险分别厘定,厘定费率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工程的性质和总造价、危险程度、附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工期长短、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条件、承包人的资信和管理水平、事故责任限额及免赔额等。
保费= (工程合同总造价+第三者责任限额)×风险费率
四、主要除外责任: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的变化及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的自身损失和费用;
3、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机械或装置本身损失;
4、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5、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6、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7、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本简介仅做参考,详见保单条款及特别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