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第二部分是巨灾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的赔付;第三部分是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