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菲特”颱風經濟損失理賠不到一成
人大代表呼籲開展巨災保險試點
建議人:省人大代表、民革寧波市委會主委王健康
巨災損失面前 保險未能充分發揮其功能
巨災損失是指因突發性的,無法預料、無法避免的且嚴重的災害事故而造成的巨大損失。對於我省而言,巨災損失主要表現為颱風、雨雪冰凍、梅雨期暴雨等形式,其中以颱風的損失最大。
近的來説,就在去年10月,颱風“菲特”登陸福建後帶來的狂風暴雨,對我省經濟造成逾503億元的損失,而災後的保險理賠了50.2億元,只佔到損失總額的9.98%。
這一數據充分説明,在巨災損失面前,保險還未能充分發揮其分散風險、補償損失的功能。
雖然我省早在2011年就已建立農業巨災準備金制度,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依然存在覆蓋面不夠廣、保障程度不夠高、巨災分散機制不夠健全、群眾保險意識有待提高等問題。
但於此同時,我省也還存在財政資金有限性和相關風險分散機制尚待健全等現狀。
借鑒:
國內部分省市
已率先嘗試巨災保險
據我了解,國內部分省市已經率先開始巨災保險的嘗試,他們的做法,我想我們也可以參考學習。
例如,廣東已在韶關市、清遠市清新縣、茂名高州市等地開始試點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保險費用由地方政府財政出資,統一向保險公司投保。凡符合條件的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將自動納入該保險的保障範圍。去年5月,深圳保監局也宣佈已開始研究巨災保險推進模式。
而除了廣東,雲南幾乎同步在開展巨災保險試點工作。
細分來看,雲南探索的巨災保險以應對地震為主,主要是為居民住房進行保障。而深圳主要是應對颱風和洪水等巨大災害,通過綜合巨災方式為當地居民的人身財産提供保障。
建議:
在原基礎上統籌開展
巨災保險試點工作
雲南和深圳開展的巨災保險有所區別,主要和兩地的地質地理環境及災害發生歷史情況密切相關。而我省也應綜合考慮這兩大因素,將易於對本地區生産和人民生活造成重大傷害的災種一併列入,形成一種以省界定為主,整合多個災種的綜合性巨災保險。
此外,我想我省也可以嘗試成立由發改、財政、水利、氣象、地震、民政、保監等部門參與的巨災保險工作機構;通過財政注資、社會捐贈、發債、保費按比例提取等方式,來設立省級綜合性巨災保險基金。此後委託專門機構對基金開展運作,同時向國外保險市場進行分保和再保,用債券、期貨等金融工具向資本市場分散風險。
而當以上分散機制都被“擊穿”之後,則可以通過地方立法確立“回調機制”解決“兜底”問題。
這樣一來,初步建立全省巨災保險制度應該是可行的。
名詞解釋:“回調機制”即當發生特別巨大的巨災損失時,按照總償付能力與總損失的額比例,進行比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