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陕西省发布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而且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场所。并分别对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大型储备仓库、基地、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明确。
《规定》同时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陕西省消防条例》第42条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