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一项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帐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承保风险 通常情况下,信用保险会在投保企业的欠款遭到延付的情况下,按照事先与企业约定好的赔付比例赔款给企业。引发这种拖延欠款的行为可能是政治风险(包括债务人所在国发生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及暴乱等)或者商业风险(包括拖欠货款、拒收货物、无力偿付债务、破产等)。 二、保费和费率 信用保险保费较高,通常由债务人所在国风险以及债务人自身风险等标准厘定。 三、主要除外责任 1)汇率变动损失; 2)被保险人违约或违法所致的损失; 3)买方违约在先情况下被保险人坚持发货所致的损失; 4)其它 四、信用保险分类 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一般情况下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 ---适用于出口企业从事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 结算方式自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贸易。 2)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旨在鼓励我国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以及海外工程承包项目,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口贸易提供信贷融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承担保单列明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使被保险人得以有效规避以下风险: A 出口企业收回延期付款的风险;B融资机构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3)投资保险 投资保险通过向跨境投资者提供中长期政治风险保险及相关投资风险咨询服务,积极配合本国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为跨境投资活动提供风险保障,对保单项下规定的损失进行赔偿,支持和鼓励本国投资者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更好利用国外的资源优势,以达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 4)中小企业综合保险 综合保险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信用证和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它补偿出口企业按合同规定出口货物后,或作为信用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提交单据后,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发生而直接导致的出口收汇损失。 5)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可以弥补您在国内贸易过程中,因买方破产或买方拖欠货款而遭受到的应收账款损失,可以有效化解您国内贸易应收账款的风险,帮助您合理选择贸易伙伴,减少坏账准备,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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